近日,市委印发《365检测网站员会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市委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部署安排,南宁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答: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显性”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基本遏制,但“隐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时有发生。2017年5月,党中央赋予南宁等七个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党内法规制定权。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市委决定把制定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内法规作为作风建设方面党内法规进行立项,树立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2017年11月以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央纪委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可以说,我市出台深入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内法规,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形势需要,也是我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的起草过程。
答:《规定》制定项目获批后,市委办公厅、市纪委机关认真领会试点工作要求,会同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法制办、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起草小组,深入调查研究,系统分析当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召开部分县乡分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纪委书记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县(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市直扶贫责任单位党组(党委)以及基层群众意见建议,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广西大学等国内、区内院校立法专家进行论证,还听取了自治区纪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得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以及各级严格审核把关,于2018年4月正式印发施行。
问:《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规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于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具有首创性。我们抓住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这一契机,着力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责任追究难题,从扶贫领域入手,将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和管用“实招”,以党内立规的形式规范起来、固化下来,这在全国具有首创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规定》在深入调研、掌握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要表现的基础上,以基层反映强烈的制定产业扶贫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等10个方面问题作为突破口,作出正面规范,树立够得着的标准,梳理“负面清单”,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牢。
三是惩处与教育相统一。《规定》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追责问责,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行为边界;同时,注重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相衔接,规定了救济途径,使制度设计更科学,体现宽严相济,做到惩处问责与教育挽救相统一。
问:《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规定》分总则、行为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五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规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定义解释、工作原则和责任划分。第二章是行为规范,明确了精准脱贫决策、改进扶贫方式、改进文风会风、密切联系群众、规范扶贫调研、精简填表报数、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精准识别、规范帮扶行为、扶贫成效核查等行为规范。第三章是监督管理,明确了落实党组织责任、落实部门责任、落实群众监督、落实组织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其中,落实党组织责任主要是明确各级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所担当的责任;落实部门责任主要是加强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群众监督主要是明确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组织管理主要是明确各级组织部门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责任;落实监督责任主要是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第四章是责任追究,明确了决策制定和执行不力、文风会风不实、扶贫调研不务实、工作作风不实、项目资金管理不力、扶贫对象识别不力、单位帮扶不力、履行治理责任不力等方面18种追责情形,明确了处置方式、问责程序和部门,规定了救济途径。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在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责任上是怎么划分的?
答:《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全市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
《规定》明确,承担扶贫工作任务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对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承担扶贫工作任务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承担扶贫工作任务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问:《规定》重点针对哪类问题和行为进行追责?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涉及面很广,作为试点,我们坚持以点带面,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剖析近年来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归纳梳理18项追责情形,列出“负面清单”。比如,在治理文风会风方面,把“以会议落实上级部署,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造成工作贻误的”和“制发工作文件或者简报照抄照搬、抄袭拼凑、没有实质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列为情形;在治理调研不规范方面,把“调研搞层层踩点、预设脚本,采取提前打招呼、事先装修布置、统一群众口径等弄虚作假手段的”“调研走过场,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不研究、不解决的”列为追责情形;在治理工作作风不实方面,把“对符合扶贫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敷衍怠慢,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列为追责情形。通过狠抓整治、久久为功,着力解决当前扶贫领域责任弱化、监管泛化、工作落实虚化的问题。
问:市纪委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确保《规定》施行中取得实效?
答:治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各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在四个方面上下功夫:
一是在组织推动上下功夫。市委已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党内法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纪委把监督检查《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约谈提醒、狠抓线索排查、强化督查督办等手段,进一步压严压实责任,发挥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在开门治理上下功夫。我们将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信访举报平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规定》的广泛宣传,引导形成党内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借助科技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健全通报曝光制度,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在抓住“关键少数”下功夫。实践证明,抓住“关键少数”,解决问题才能立竿见影。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起,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起,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抓起。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切实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抓好落实。要坚持以上率下,通过提醒警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手段传导压力,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
四是在严格执纪问责上下功夫。我们将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内容,对治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快查快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有责必问的强烈信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771-12388,举报信箱:南宁市嘉宾路2号南宁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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